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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面積超了標準,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來源:www.fdamaze.com???時間:2023-03-19 19:26???點擊:113??編輯:管夢???手機版

一、我的宅基地面積超了標準,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我的宅基地面積超了標準,要如何處理這緩瞎個問題?針對農村宅基地面積過大的問題,也有以下措施:1。宅基地和耕地補償政策。如果占用更多的宅基地,應使用耕地來彌補,并保持總量的平衡。2、此外,宅基地仍可以支付補償金的形式使用,與村集體達成協議后,報上級部門批準。3、村民自治協商的原則由村集體協商確定,并報上級部門。

如何應對農村宅基地面積過大

過度占用宅基地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村民的過錯,也有管理部門的責任。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集鎮規劃的宅基地超占部分,或超過?。ㄗ灾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宅基地超占部分,超占面積可在土地登記冊和土地權證記錄欄中注明。當房屋由住戶建造,或現有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政府依法實施村集鎮規劃重建時,村民將放棄超占面積,重新登記確權。

在宅基地以田抵補政策下,如果占用更多宅基地,將用耕地彌補,保持總量平衡。此外,宅基地仍可以支付補償金的形式使用,與村集體達成協議后,報上級部門批準。村民自治協商的原則由村集體協商確定,并報上級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羨或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村內原有宅基地和閑置土地。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兄哪伍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視為非法占用土地。

1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森胡世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方案確立做沒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與此肢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我覺得你可以選擇把宅基地多出來的部分轉移給別人,也可以選擇向村長說一聲,把宅基地轉化為錢。

你可以和村委會協商,可以換一些耕地,也可以換些林地,都是比較不錯的解決方式。

二、農村超占面積怎么處理

一、農村超占面積怎么處理

1、農村超占面積的處理方式如下:

(1)經批準用地時超占并符合村莊規劃及當地土地利用總規劃的,拆除后不能還耕,或耕種意義不大的,經使用者申請可以保留??煽紤]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后以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但要在備注欄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時經何機關處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時必須自行無償拆除字樣;

(2)對于超出面積不符合規劃、拆除后能與大塊耕地合為一體須責令拆除,不拆除不給予確權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穗前棚》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悔山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猜則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根據村民家庭人員和本村建設用地使用情況確定:

1、1-2人戶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95平方米;

2、3人及以上戶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積根據具體地塊的規劃技術要求確定。

三、如果農村宅基地面積超出了國家規定的面積怎么辦?

1987年以前發生的超占、非法用地,可知行按悔梁當時的規定處理后以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1987年以后發生的、在經批準用地時超占且符合村莊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拆除后不能還耕或還耕后意義不大、經使用者申請保留使用的.

可考慮處罰并在其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后以批準面積登記發證,只在備注欄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時經何機關處理,今后在房屋有拆遷、重建等變化時必須自行無償拆除”的字樣。

對于不符合規劃、拆除后能與大塊耕地合為一體的須責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記發證,但須進行調查并制作地籍草冊,作為遺留問題.

待發證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運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記發證。

擴展資料: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

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搭前嘩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

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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