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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民辦教師待遇?

來源:www.fdamaze.com???時間:2023-02-14 06:27???點擊:294??編輯:司馬佳???手機版

一、2023年原民辦教師待遇?

待遇規定如下:

1、國家對民代幼教師出臺教師先上崗后考證的政策,同時,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水平;

2、原民辦教師享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準: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醫療補貼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3、民辦教師的補助標準: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補助增加50元。

二、任教15年以上民辦教師政策

任教15年以上的民辦教師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繼續選擇進行民辦教育,因為民辦教育不可能完全取締的。我們國家是中國特色國家,民辦教師的各種權利國家也是能夠保障的,而且民辦教育也有社保之類的,等到自己退休也有相應的保證。這個不用過分擔心。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離崗原民、代、幼教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統一按2016年公辦教師退休同等待遇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公辦教師同等退休金(已超齡者補足退休金)。已低待遇退休者按公辦教師標準重新核定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山西省原民辦、代課教師教令十五年、到退休年令能領上養教金嗎?

山西省原民辦、代課教師教令十五年、到退休年令能領上養教金嗎? 到退休時你是單位或本人交納社保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如未參辦社保的要及時去辦理社保手續,否則到退休無退休金可領的

代課教師一次激養老保險十五年,我還差十三年退休, 挺好的,為了長遠利益,咬咬牙,狠狠心,一次花幾萬塊錢,以后可以一勞永逸了,年紀大了也有生活保障了。

我母親干了十五年的民辦代課教師,現在可以領到什么補助嗎? 只是讓人感到心酸的事情,代課老師,沒有名分,沒有注冊,沒有合同,沒有保障,對吧?就是因為這些的沒有,才會有現在的結果!

說實話就是自己沒有維權的意識,沒有一紙合同。我想只能去找校方去協商,找校方主管部門去反映了。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和“五七工”養老保險沖突嗎? 如果你的教齡補助是社保中心發放的,那么參加五七家屬工養老保險后,其他的待遇就沒有了。不知道你的教齡補助是根據什么文件發放的,如果屬于養老性質的,那么參加五七家屬工養老保險后,補助肯定要取消。

廣東原民辦代課教師滿十年怎么補助 對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沒有再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享受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20元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

補助由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負責發放。

另外,對于其余經認證符合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政策,而沒達到60周歲的,待滿60周歲時再落實待遇。

廣東民辦教師補助政策 據《教育大辭典》載,民辦教師是指“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學人員。為農村普及小學教育補充師資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學?;虍數鼗鶎咏M織提名,行政主管部門選擇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包括文化考查批準,發給任用證書)。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勞動力工分報酬(1979年后享受‘責任田’外,另由國家按月發給現金補貼)。跟隨我來了解一下最新的補助政策吧。

一、民辦教師中哪些人可以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戶籍的民辦教師且在我市公辦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及其以上、離開民辦教師崗位后沒有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的。

(二)未享受離崗保留民師相關待遇。

(三)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也納入發放范圍。

二、民辦教師何時在哪里申報養老和醫療補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經區縣 *** 審定的《重慶市發放原民辦教師老有所養補助申請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向原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政策 當時為證實是民辦教師和年限, 有不少七、八十的老教師辛苦奔波數百、千公里回到原來的學校、找到原來的同事寫證明,那么大的年紀還要舟車勞累,那個辛苦只有當事人才知, 還花費了不少錢……。 兩年了,希望有個結果給當年的老師一個安慰吧

海東市樂都區關于原民辦代課教師最新原民辦代課教師有參加社保權力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新會區原民辦代課教師摸底 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 *** 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決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統稱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經省 *** 同意,現在全省范圍內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有關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準確摸清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的數量、分布、年齡、工作年限和參加養老保險等基本情況。

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為主原則,市、縣、鄉鎮是工作責任主體。

堅持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透明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

對象范圍

原民辦教師

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

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注意

下列人員不列入調查摸底范圍: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工作年限的計算

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的從教年限。符合身份認定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為1個工作年限。

原民辦代課教師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之后,多次中斷任教的,連續任教滿1個學期以上的可以按學期進行累計,否則不得累計。累計后工作年限剩余1學期的,按1學年算。

工作程序

第一步:個人申請

(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條件人員向鄉鎮(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填寫《原民辦教師情況調查表》或《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表》,并提供相關原始證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證明人的書面證明。

第二步:鄉鎮初審

(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鄉鎮(街道)認定工作小組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安排專人對申請人提交的情況進行逐一走訪調查和核實,形成調查筆錄,同時由鄉鎮(街道)派出所、計生部門對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有無違反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審核。鄉鎮(街道)認定工作小組還應對證明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核。

對初審通過人員,應在當地鄉鎮(街道) *** 、申請人所在地村(居)委會、原任教學校(或鄉鎮中心學校)同時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認定工作小組在其《原民辦教師情況調查表》或《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表》上加具意見后,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市、區)認定工作小組,同時在“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系統”(系統開通時間和使用說明另行通知)在線填報有關信息。

第三步:縣區審核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縣(市、區)認定工作小組對鄉鎮認定工作小組提交的申請人材料進行逐一審核。對審核通過人員,應在當地縣 *** 網站及申請人所在地鄉鎮(街道) *** 、村(居)委會、原任教學校(或鄉鎮中心學校)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市、區)認定工作小組在申請人《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表》上加具意見后,報市級認定工作小組復核,并在“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系統”在線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核提交。

第四步:地市復核

(12月1日至12月10日)

地市認定工作小組收齊、復核、匯總下轄縣區提交材料后,在復核通過人員的《原民辦教師名冊表》或《原代課教師名冊表》上加具意見后存檔,并在“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系統”在線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復核提交。同時,將符合條件人員統計表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補充說明

因政策性遷移和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外縣(市、區)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工作地縣(市、區)負責做好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可以證明原民辦代課教師任教經歷的有效原始證明材料包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保存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花名冊等相關資料;縣級檔案部門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辦代課教師工作簡歷的資料;縣級和鄉鎮(街道)財政部門保存的補貼發放表;原任教學校及其主管部門保存的能反映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有效信息資料,如補貼津貼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學有關的榮譽證書等;個人提供的并經鄉鎮(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核實的能證明其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從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辦教師任用證、聘書、照片、日記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有關原始證明材料應提交原件進行審核。原件需退回的應進行復印并存檔,由驗證人簽署姓名、日期并加蓋驗證單位公章。

證明人的書面證明材料作為輔助材料。有效證明人一般應為被證明人任教期間的學校校領導、公辦教師、已轉為公辦教師或擔任公職人員同事(含退休);原大隊(村(居)委會)支部書記、大隊長(村(居)主任);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現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等。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提醒

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有關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各級在對人員身份和工作年限審核認定時,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不得納入調查摸底工作范圍,并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鄉鎮要設立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各市教育部門所設立的舉報電話要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廣東市省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發了嗎? 廣東市省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是在戶籍所在地鎮街進行生存認證,然后縣區人社局審核,最后由銀行代發。審核完了自然會發放,每個地方的發放時間都不一樣。

1、發放范圍:凡現為山東省戶口,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再沒有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和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2、補助標準: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準發放,剩余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

3、執行時間: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4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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